【非禮兒子】前警員涉強迫兒子手淫案續 被告稱「唔知中間個仔點解會變成咁」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9/07 14: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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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47歲前警員涉於兒子小一起教導他手淫,至兒子讀小五時多次播放色情影片及要求一同手淫。涉案前警員否認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共10罪,案件今(7日)於高等法院續審。被告不選擇自辯,庭上播放被告錄影會面紀錄,被告全盤否認指控,指與前妻於2018年婚姻破裂,指「我都唔知中間個仔點解會變成咁」。被告憶述與兒子最後一次通話中,兒子曾形容外婆「痴線」,以及被外婆強逼帶上教會。

被告F.S.L(47歲,無業),被控4項向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、3項煽惑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,以及3項殘暴對待兒童交替控罪。

被告選擇不出庭自辯,庭上播放被告的警誡錄影會面。被告被問及有否在事主X前播放色情影片及自瀆,被告激動地指「我真係乜都無做過」、「我錫佢多錫過自己,你係我屋企搵到1隻鹹片乜都得」,又肯定自己沒有觸摸X下體,指X有隱藏式陰莖,即使X伸手入褲管「搲痕」,自己都會罵他。

被告續指與前妻於2018年婚姻破裂,「我都唔知中間個仔點解會變成咁」。被告憶述與X最後一次通話中,X曾形容外婆「痴線」,以及被外婆強逼到教會。被告續指,前妻被岳母帶到教會後,整個人180度轉變。

被告指從未播放色情影片或持刀要求X自瀆,以及直播與前妻性交片段予X觀看後稱「雄唔雄武」。被告指從沒有在家自瀆,亦沒有需要教導X自瀆。被告承認曾帶X到澳門,但只是進行針灸,亦未有入住涉案的巴黎人酒店。

控罪指,被告於2016年及2018年某日,三度向1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X,作出嚴重猥褻作為,以及相同單位三度煽惑X向自己作出嚴重猥褻行為。被告另約於2018年12月28日,在澳門向X作出嚴重猥褻作為。

交替控罪指,被告於2016年及2018年某日,身為對X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,故意虐待X,其方式相當可能使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。

押後本周五(9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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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